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2年11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4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豁免产品窗帘杆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本案措施不适用于韩国Kukje Steel Co Ltd和Hi-Steel Co Ltd.以及中国大陆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Huludao City Steel Pipe Industrial Co., Ltd)、青岛祥兴钢管有限公司(Qingdao Xiangxing Steel Pipe Co.)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
豁免窗帘杆描述如下:(1)外径为25毫米、壁厚0.5毫米,双面的粉末涂层(白色/象牙色/黑色)和电镀饰面(拉丝铬);外径为32毫米、壁厚0.7毫米的电镀饰面(拉丝铬);(2)长度分别为2.0米和3.0米,且分别进行热/收缩包装及贴标;(3)采用辊轧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由含碳0.12%的A级热轧带材制成。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终裁。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该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中国大陆的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纳入征税范围。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2021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9.00.10、7306.61.00.90和7306.50.00.45。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007_-_adn_2022-084_-_findings_of_an_exemption_inquir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