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延长涉华聚酰胺薄膜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2年1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3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长至2023年3月13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1月5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称,应韩国企业제이케이머티리얼즈 주식회사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2年9月1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lap/detailTbPrvntcView.do?menuNo=70503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62341&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