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3/8/14 23:13:27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38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倾销税。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 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11日~2021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98812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调查。19909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倾销终裁。此后,欧盟分别于200348日、20091230日和2016323日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41231日、2011324日和20176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先后三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6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