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滚动轴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4年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392/AD3R3号公告),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其中,Подшипники качения Уси(参考中文名: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税率为31.3%、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为41.5%。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2月2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二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2023年10月16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0月16日第9号令,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铁路机车用锥形盒式滚子轴承(俄语:Подшипникироликовыеконические кассетного типа),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482 20 000 9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3479/oa_06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