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0号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决定组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责、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商务部。
我部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国内贸易部(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属于划入商务部职责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属于商务部职责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362件(见附件)的主管部门或执行机构为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国内贸易部(局)或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实现商务部行政管理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现决定将附件所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国内贸易部(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属于商务部职责需修改主管部门或执行机构名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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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号 |
341 |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8号 |
342 |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3号 |
343 |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4号 |
344 |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5号 |
345 |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8号 |
346 |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9号 |
347 |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0号 |
348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1号 |
349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2号 |
350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3号 |
351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7号 |
352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2号 |
353 |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 |
354 | 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0号 |
355 |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7号 |
356 |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9号 |
357 |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1号 |
358 |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8号 |
359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1号 |
360 |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5号 |
361 |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敦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 [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 |